中国对含防晒剂化妆品提出了新的测试要求,如下:
2019年9月3日,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第72号公告,要求公司从9月10日起对某些含有防晒剂的化妆品进行附加测试。
除当前要求的毒理学测试外,公司还将被要求对所有含量≥0.5%(重量)的化学防晒剂的“普通”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皮肤光毒性和致敏性测试。通用化妆品的定义是不含高风险成分的化妆品。公司还必须对这些产品进行防晒系数(SPF)测试;以前,这仅适用于声称具有此类特性的产品。洗去类产品、香水和指甲油产品均不受这两项要求的限制。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公司必须根据新要求对所有新注册或归档的化妆品进行测试,然后才能投放市场。对于已经过测试的化妆品,可以提交测试结果以注册和销售其产品。同时,每四年更新一次许可证时,必须为新要求的数据提交补充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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