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认证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玻璃出口到欧盟必须进行CE认证,按照CPR建材指令进行。
玻璃CE认证属于建材CPR法规-305/2011/EU指令,欧盟针对不同类型的玻璃设立了不同认证的标准:
涂层玻璃 EN 1096-4:2004
钢化玻璃 EN 572-1-2004或者 EN 12150-2:2004
浮法玻璃 EN 572-9:2004
中空玻璃 EN 1279-5:2005+ A1 :2008
夹层玻璃 EN 14449:2005
防火玻璃 EN 357:2000
玻璃镜子 EN 1036-2:2008
玻璃砖 EN 1051-2:2007
平板玻璃 EN 572
LOW-E玻璃 EN 1096-4:2004
硼硅酸盐玻璃:EN 1748-1-2:2004
陶瓷玻璃,微晶玻璃:EN 1748-2-2:2004
半钢化玻璃:EN 1863-2:2004
化学玻璃:EN 12337-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