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盐GB/T5462-2015》于2015年10月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委会联合发布,代替GB/T5462-2003。与GB2721-2015一年的宣贯期不同的是,本标准实施时间为今年5月1日,宣贯期间仅六个月不到。需要结合实际理解,从盐政监管方面作如下友情提示。
《工业盐GB/T5462-2015》与2003版本相比不同之点:
1、在范围部分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组批与抽样两项新内容和产品分类名词。适用范围囊括海、湖、井三类资源原料制成品盐,与原标准相比缩小了范围,且排除了《盐业管理条例》第17条但书“以盐为原料的碱厂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估计是缺乏盐业行政审核或征求意见,今后相应需在盐条、标准修订中作出新的解释,或限制于“以盐为原料的碱厂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局限自用或不作商品盐进入流通。
2、起草单位变化。原标准由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起草和归口,新标准改由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更名后的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生产企业井神盐化、中盐皓龙,产销一体化企业的重庆盐业集团三单位共同起草,由全国产销企业组成的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由此接地气,与生产销售的实际紧密相连,代表性盐业产销企业由纯粹标准的执行者成为产品标准和最新制盐技术、生产工艺前縁的的引领者。
3、新增术语和定义条目中,日晒工业盐、精制工业盐两个术语,除主要新增精制工业盐的湿盐新品定义外,还在GB/T19420-2003《制盐工业术语》中工业盐、精制盐、日晒盐的基础上,定义出两项工业盐新内涵,具有绿色节能的意义:
(1)原日晒盐术语专指食盐不能包容GB/T5462-2003的日晒工业盐,现日晒工业盐术语专指工业盐,且在的由“日晒卤水方式”制得进一步“卤水日晒蒸发结晶工艺”制得,包容了天然海水制卤及矿井汲卤原料的滩晒盐——矿卤日晒盐,除鲁、苏浅井抽卤,也不排除鄂、蜀、滇、陕等深井盐岩溶卤也可晒成工业盐。
(2)精制工业盐增加了的工业干盐和工业湿盐的二级类别,区别在于离心脱水后是否经过沸腾床“干燥处理”,对散装工业盐及大批量工业盐用户,包装盐产品到厂后还要解包、水溶盐水再加工,如此分类确是推进节能且降低用盐成本。
4、理化指标方面,精制工业盐的工业干盐与原精制工业盐没有区别,工业湿盐需要的脱水上下功夫,区别优、一、二等,在钙镁离子、硫酸根离子体现出没有经过干燥的略高指标。日晒工业盐的氯化钠、水分指标有所拔高,主要体现在优、一级的氯化钠、水分两项指标上。
5、新的组批与抽样条目中,对组批定义的“由相同生产工艺、相同资源生产的一次交付的产品为一批”,由原标准检验规则第一款移到此专论,取消“视”字使定义更加准确。
6、出厂产品合格证仍沿用旧规,尚未汲取近年来工业产品合格证的最新成果,对制盐厂家来说是本标准贯标理解上的难点之二,贯标时需要认真分析。
(1)出厂合格证取消了规格,已能包容散装工业盐,其项目仍如此之多,需要怎样规范。
(2)由产品名称(类别)代替了产品名称,涉及如何标识产品名称,或一并标出类别,是个问题。
7、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条目中,带包装标志中取消了等级标识,也由产品名称(类别)代替了产品名称,增加了“禁止食用”,与地方性盐业法规规章吻合。
8、本标准理解上难点之一是检验规则是否降级的要求,新标准删除了“否则应降级”、“最低一级”的内容:检验结果中所有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相应等级的要求,(否则应降级。)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最低一级)的规定,应取该样品的备用样重新测定不符合项,如检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最低一级)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对此问题的理解,是修标汲取了合同要素,生产者对自己在出厂检验后的合格证和包装上标识承担民事责任,取消了国家标准对生产单位的达到质量最低一级但不符标识品质承诺的保护,加大了生产单位自检机构及市场营销、生产包装储运交货,以及用盐者、监管者诸环节的保质、确权责任。
(1)结合工业盐买卖合同协商质量要求认定。
(2)按出厂合格证标识等级来对标检测认定。
(3)有包装的按照标识等级来对标检测认定。
第一项为主要条件,后两项为参考条件,工业盐的质量关键是满足用户的个体协议要求,不同于食用盐要满足大众的共同强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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