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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EU) 2020/2096,修订REACH法规

       2020年1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EU) 2020/2096,修订REACH法规(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由于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法规(EU) 2019/1021)中已设有更为严格的限制,REACH法规附录XVII中以下物质的限制项将删除:

     

       1. 第22项(五氯苯酚(PCP)及其盐类和酯类)

     

       2. 第67项(十溴联苯醚(DecaBDE))

     

       3. 第68项(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全氟辛酸相关物质)(从2020年7月4日起执行,修订将于2021年1月5日生效。

     

      下表比较了REACH 法规和POPs法规中对这些物质的要求异同:

     

       1. 五氯苯酚(PCP)及其盐类和酯类

    法规 REACH法规 (法规(EC) No 1907/2006) 附录XVII,第22项 POPs法规 (法规(EU) 2019/1021) 附录I,第A部分
    限值 (1) ND(不得检出)(针对物质);(2) < 0.1% (针对物质中的成分,混合物) ND(不得检出)(针对物质,混合物,物品)
    产品 物质,混合物 物质,混合物,物品
    生效日期 被2021年1月5日生效的法规(EU) 2020/2096删除 2019年7月15日起执行
    豁免
    2. 十溴联苯醚(DecaBDE)
    法规 REACH法规 (法规(EC) No 1907/2006) 附录XVII,第67项 POPs法规 (法规(EU) 2019/1021) 附录I,第A部分
    限值 (1) ND(不得检出)(针对物质);
     (2) < 0.1%(针对物质中的成分,混合物,物品)
    (1) ≤ 10 mg/kg (0.001%)对于十溴联苯醚(DecaBDE)(针对物质);
     (2) 
    ≤ 500 mg/kg (0.05%)对于四溴联苯醚(TetraBDE)、五溴联苯醚(PentaBDE)、六溴联苯醚(HexaBDE)、七溴联苯醚(HeptaBDE)和十溴联苯醚(DecaBDE)的总和(针对混合物和物品)
    产品 物质,混合物,物品 物质,混合物,物品
    生效日期 被2021年1月5日生效的法规(EU) 2020/2096删除 2019年7月15日起执行
    豁免 1. 物质,物质中的成分,混合物将用于,或正在被用于:
    (a) 在 2027 年 3月 2日前用于飞机的生产;

    (b) 供以下任一产品的零配件的生产:
    (i) 2027年3月2日前生产的飞机;
    (ii) 2019年3月2日前生产的,在指令2007/46/EC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在法规(EU) No 167/2013范围内的农业和林业用车辆,以及指令2006/42/EC范围内的机械设备。   
                              
    2. 物品:(a) 2019年3月2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b) 符合上述第1(a)段要求所生产的飞机;
    (c) 符合上述第1(b)段要求所生产的飞机、机动车辆或机械设备的零部件;
    (d) 属于指令2011/65/EC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
    1. 物质(当成员国在2019年12月前提交报告至欧盟委员会)用于:
    (a) 用于制造飞机,并在2019年3月2日前申请型式认可,且该申请在2022年12月前收到,可豁免至2023年12月18日,或在有正当的继续使用的理由的情况下,可豁免至在2027年3月2日;

    (b) 用于制造以下任一的部件:
    (i)飞机,并在2019年3月2日前申请型式认可,且该申请在2022年12月前收到,且在2023年12月18日前生产,或在有正当的持续使用的理由的情况下,在2027年3月2日前生产,可豁免至该飞机的使用寿命结束;
    (ii) 在2019年7月15日前生产的,属于指令2007/46/EC范围内的机动车辆,豁免至2036年或至该机动车辆的使用寿命结束,以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

    (c) 属于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

    2. 物品:
    在2019年7月15日前已在欧盟中使用的物品。

     

    3.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全氟辛酸相关物质
    法规 REACH法规 (法规(EC) No 1907/2006) 附录XVII,第68项 POPs法规 (法规(EU) 2019/1021) 附录I,第A部分
    限值 (1) ND (不得检出)(针对物质);
    (2) < 25 ppb (0.0000025%)对于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针对物质中的成分,混合物,物品);
    (3) < 1000 ppb (0.0001%)对于全氟辛酸(PFOA)相关物质(针对物质中的成分,混合物,物品)。
    (1) ≤ 0.025 mg/kg (0.0000025%) 对于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针对物质,混合物,物品);
    (2) ≤ 1 mg/kg (0.0001%)对于全氟辛酸(PFOA)相关化合物(针对物质,混合物,物品);
    其他限值:
    (3) ≤ 20 mg/kg (0.002%)对于全氟辛酸(PFOA)相关化合物在氟化学品生产(碳链等于或少于6个原子)中所用的可转移的分离中间体物质;
    (4) ≤ 1 mg/kg (0.0001%)对于PFOA及其盐类在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由高达400千戈瑞的电离辐射产生或由热降解产生),以及在含有PTFE微粉的工业用和有专业用途的混合物和物品。
    产品 物质,混合物,物品 物质,混合物,物品
    生效日期 被2021年1月5日生效的法规(EU) 2020/2096删除 2020年7月4日起执行
    豁免 1. 物质,物质中的成分,混合物,物品:
    (a) 在2022年7月4日前:
    (i) 用于制造半导体的设备;
    (ii) 乳胶印刷油墨。
    (b) 在2023年7月4日前:
    (i) 用于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的纺织品;
    (ii) 用于医疗纺织品用膜、水处理过滤膜、生产过程和污水处理的膜;
    (iii) 等离子纳米涂层。
    (c) 2032年7月4日前用于除属于指令93/42/EEC范围内的可植入医疗器械以外的医疗器械。

    2. 物质,物质中的成分,混合物,物品:
    (a) 法规(EC) No 850/2004附录I的第A部分所列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
    (b) 在生产碳链等于或少于6个原子的氟化物时,不可避免产生的该类副产品;
    (c) 符合本法规第18(4)款中第(a)点到第(f)点条件的,将被用于或正被用作可转移的分离中间体物质;
    (d) 物质、另一物质的组分或混合物,将被用于或正被用于(i)属于指令93/42/EEC范围内的可植入医疗器械的生产;(ii) 应用于胶片、纸张或印刷版的感光膜;(iii) 半导体光刻工艺或化合物半导体蚀刻工艺;
    (e) 2020年7月4日前已投放市场的浓缩灭火泡沫混合物,以及将被用于或已被用作生产其他灭火泡沫混合物的浓缩灭火泡沫混合物。

    3. 混合物:
    以下情况的灭火泡沫混合物:
    (a) 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或
    (b)根据第2(e)生产的,且用于培训用途,对环境的排放量最小化且收集的废物被安全处置。

    4. 物品:
    (a) 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b) 根据上述第2(d)(i)点生产的可植入医疗器械;
    (c) 涂有上述第2(d)(ii)点的感光膜的物品;
    (d) 上述第2(d)(iii)点的半导体或化合物半导体。

     
    1. 物质用于:
    (a) 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豁免至2025年7月4日);
    (b) 应用于胶片的感光膜(豁免至2025年7月4日);
    (c) 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对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的,可防油或防水的纺织品(豁免至2023年7月4日);
    (d) 侵入性和可植入医疗器械(豁免至2025年7月4日);
    (e) 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的生产,用于制造(i)高性能、耐腐蚀气体过滤膜、水过滤膜和医用纺织过滤膜;(ii)工业余热热交换器;(iii)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颗粒物泄漏的工业密封胶(豁免至2023年7月4日);

    2. 物质:
    用于抑制液体燃料蒸气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的灭火泡沫,包括安装在移动和固定设备的系统,但须视特定条件(豁免至2025年7月4日);

    3. 物质用于:
    用于生产医药产品的含有全氟碘辛烷的全氟溴辛烷

    4. 物品:
    2020年7月4日前在欧盟中已经在使用中的物品

    5. 物质用于:
    (a) 法规(EU) 2017/745范围内的,除了可植入医疗器械以外的医疗器械(豁免至2020年12月3日)
    (b) 乳胶印刷油墨(豁免至2020年12月3日);
    (c) 等离子纳米涂层(豁免至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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