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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HS与REACH,不要傻傻分不清!

        ROHSREACH是平常工作中常接触的,客户会问“有没有ROHS报告”、“REACH报告有吗”。其实很多朋友会有这样的疑问“REACH不是已经包括ROHS了吗?”、“我有REACH报告为什么还要ROHS报告呢?”那么,这样的理解正确吗?你分得清ROHS和REACH吗?

     

        何为ROHS,何为REACH?

        RoHS指令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rohs reach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2015年6月15日,欧盟ECHA正式公布最新的SVHC清单,新增邻苯二甲酸二(C6-C6)烷基酯、卡拉花醛,由此,欧盟REACH法规授权物质候选清单,共收录163项SVHC。

     

        ROHS与REACH区别

     

        1、定义及适用范围不同

     

        RoHS是指令,REACH是法规,指令本身沒有法律效果﹐要欧盟成员国进一步转换成本国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规是有法律效力。REACH是筐架,ROHS是具体指令。

     

        2、管控对象不同

     

        REACH从物质出发,ROHS从物品出发。RoHS主要针对成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材料是安全且其环境影响可以控制;REACH主要针对化学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的化学物质其安全可控。RoHS的管制目标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在废弃之后里面所含的有害物质在环境中的累积,因而要求在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均质材料中禁止使用有害物质。REACH的管制目标是化学物质(包括物品中的化学物质),主要是为了减少化学物质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RoHS管制的物质一定在REACH范围内。

     

        3、涉及范围不同

     

        ROHS及REACH SVHC都是强制性执行,两者限制的有害物质数量不同。RoHS指令是一个行业特定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而REACH法规提出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要求影响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产品。另外,两者不相互影响。若出现重叠要求,则应适用较严格的要求。在对RoHS指令的定期审查中,欧盟环境委员会还会对其与REACH法规的一致性进行分析,以确保RoHS指令与REACH之间的一致性。

     

        4、产品对象范围不同

     

        (1)REACH法规对产品分为物质、配制品、物品三类。

     

        物质(substance):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例如:金属铜、硫酸钠、苯酚、乙醇等。

     

        配制品(Preparation):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例如合金、鞋油、洗涤剂等。

     

        物品(Article):系指一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例如:玩具、纺织品、家具、汽车、电器等等。

     

        (2)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①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②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③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④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⑤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⑥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

     

        ⑦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

     

        ⑧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⑨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⑩自动售货机

     

        ROHS和REACH是两个独立的指令法规,在对RoHS指令的定期审查中,欧盟环境委员会会对其与REACH法规的一致性进行分析,以确保RoHS指令与REACH之间的一致性。这也是两者的联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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