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农药产品商标的使用要求
新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现有的产品标签与说明书应使用本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根据新《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同时,新《办法》对于农药标签上使用的商标也作了相关规定。
农药商标的标注要求
新《办法》对商标在标签的位置要求更为严格,只允许标注在四角,不再允许标注在边上,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标签面积的九分之一,其文字部分的字号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字号;老《办法》中规定商标可以标注在标签的边或角。
农药商标的数量
新《办法》对于商标的数量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标注的商标为有效的已经注册的商标即可。因此,一个标签可以有1个,2个或2个以上商标。
农药商标的排版
新《办法》对于商标的排版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当企业使用2个或2个以上商标时,可以上下排版或是左右排版,但是需要满足商标标注位置、所占面积大小和文字大小的要求。
其他说明
注册商标可以有偿转让和授权他人使用。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的企业不得再授权其他企业使用该商标。
已经获得登记的农药产品,核准标签上可增加其他商标,无需另外核准。
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应与生产企业的标签内容保持一致,分装企业不可擅自在分装产品标签上增加其注册的商标。
本文链接:https://www.nbtscn.com/industry/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