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SB647法案(2019年第379章),修订用于制造首饰和儿童首饰的授权材料的相关规定。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降低成人首饰中铅的总含量限值;
儿童首饰的年龄范围由6岁及以下修改为15岁以下;
将儿童首饰中铅的总含量限值和CPSIA保持一致,并增加儿童首饰涂层中的可溶性镉的要求;
制造商或供应商能提供包含某些信息的证明文件以证明首饰合规性。
具体要求如下:
1、儿童首饰从2020年1月1日起
总铅(涂层):≤90mg/kg;
总铅(可接触基材):≤100mg/kg(可接触的判定同CPSIA)
可溶性镉(涂层):≤75mg/kg;
总镉(基材):≤300mg/kg。
注:如果某个组件因密封的覆盖物或外壳而没有暴露在外,并经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和产品滥用(包括吞咽,嘴咬,折断或其他儿童活动)以及产品的老化而没有暴露在外,则该组件是不可接触的。在本法规中,油漆、涂层或电镀不会致使儿童无法接触到基材。
儿童珠宝首饰应按照EPA参考方法3050B,3051A或3052进行测试。但是对于铅含量,可以允许使用证明符合联邦《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公共法律110-314)的测试方法。对于表面涂层中的可溶性镉,应使用与证明符合美国法典第15卷第2056b条(即ASTMF963)相同的测试方法。
2、非儿童首饰的人体穿刺首饰,使用以下材料:
外科手术用不锈钢;
外科手术级的钛合金;
铌(Nb);
纯度14K或更高的白色或黄色无镍金;
铂金;
致密的低孔塑料,包括但不限于但不限于Tygon、PTFE(该塑料不含故意添加的铅)。
3、其他首饰(从2020年6月1日起),儿童珠宝以外的其它珠宝应完全由以下一种或多种材料制成:
不锈钢,手术刀钢;
K金;
标准纯银;
铂、钯、铱、钌、铑、锇;
天然珍珠和养殖珍珠;
玻璃、陶瓷或水晶装饰组件,包括猫眼石、立方氧化锆(包括锆石和景泰蓝);
经切割和抛光的用于装饰目的的宝石不包括霰石、乳砷铅铜矿石、银铜氯铅矿石、白铅矿石、铬铅矿石、埃卡石、青铅矿石砷铅矿石、角铅矿石、锯铭矿石、钒铅矿石和钼铅矿石;
弹性织品、纤维织物、缎带、绳索和线(没有特意添加铅);
天然装饰材料,包括琥珀、骨头、珊瑚羽毛皮毛、角、皮革贝壳、木材(没有特意添加铅);
粘合剂;
电镀金属:<500mg/kg;
非电镀金属:<500mg/kg;
塑胶橡胶(含亚克力、聚苯乙烯、塑料珠和塑料石子,以及聚氯乙烯(PVC));
表面涂层:<500mg/kg;
其他材料:<5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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