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的质量分数和/或出口量达到一定要求,将触发企业相关责任。
什么时候需要通报物品中的高关注物质(SVHC)?
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关注物质(SVHC)。对于此类SVHC物质,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报:
(1)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2)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3)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4)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然而,在正常合理以及可预见的使用和处置条件下,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可排除该物质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暴露的可能性,那则无需进行通报。
出于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在REACH法规框架下,ECHA发布了63种具有致畸、致癌、致生殖毒性及PBT物质等高风险高危害的物质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一旦产品中的高关注度物质含量超过一定浓度阈值,REACH规定了出口企业对所含高关注度物质的通报义务。企业在理解REACH法规高关注度物质通报行为的基础上,首先需要确定产品中是否会含有高关注度物质,并检测其含量,分析可能暴露的情况,然后再根据REACH法规中的通报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与信息,时刻关注高关注度物质的清单变化动态,以及时应对。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12批共161种高关注度物质(SVHC)。对在纺织品及纺织化学品领域中涉及的高关注度物质进行分类有利于建立检测体系。同时,综述了国内邻苯二甲酸酯类、禁或限用阻燃剂类、溶剂残留、蒽油蒽糊在纺织及纺织化学品中的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