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安全数据单,国内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有16个部分,是联合国GHS制度规定的一种将化学品危害信息沿供应链传递的重要载体。目前随着联合国GHS制度陆续被世界各国采纳,在国际贸易中,MSDS是大家经常需要准备的一份重要合规文件,当前国内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出口环节的报关查验也都需要。
MSDS第1部分中的“应急电话(Emergency Telephone Number)”有何要求以及如何填写。
联合国GHS制度(第八修订版)在附件四MSDS编写指南中明确规定:所有MSDS都必须在第1部分提供应急电话号码,而且如果该号码的应急服务有任何限制,必须详细说明, 例如:响应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8:00)或者提供的信息有局限(如仅限医疗紧急情况或运输紧急情况)。
国内MSDS编写的重要技术标准GB/T17519-2013,它是GB/T16483的重要补充,对MSDS十六个部分的信息要求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应急咨询电话做了如下明确规定:
1,响应时间:24h;
2,提供方:
①化学品供应商(或生产商),或;
②化学品供应商(或生产商)签约委托的第三方;
③进口化学品:应急咨询电话提供方中至少有1家在中国境内。
如上所述,相比于联合国GHS制度,中国对应急电话的要求更加明确,既规定响应时间要做到24h,又要求进口化学品的应急服务商至少有一家在国内。
以上要求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第53号令)中针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应急电话要求完全一致。
欧盟MSDS的编写应急咨询电话做了如下要求:
1,欧盟境内部分成员国指定了本国化学品应急咨询的服务机构,并把联系方式在ECHA网站上做了统一公布便于化学品供应商查阅。
美国官方未指定应急服务机构,大部分公司是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应急电话服务。根据美国OSHA发布的HCS-2012要求,必须选择美国境内的应急响应服务商,并在MSDS第1部分公布其联系电话、地址和名称,同时要公布美国境内的应急响应电话(不要求24h)。
加拿大的WHMIS法规根据联合国GHS制度作了更新,其中对应急电话的服务要求更加灵活,具体如下:
①如果化学品供应商有应急电话,则必须在MSDS第1部门公示,包括其应急服务的任何限制,而且也要求一定是加拿大境内的电话;
②如果化学品供应商无法提供应急电话,则需要在MSDS第1部分做明确说明。
能标检测为大家梳理了欧盟、美国、中国等几个国家对MSDS第1部分应急响应电话的合规要求,通过上面的解读,不同国家在此方面的差异主要集中在响应时间是否需要24h,是否需要本国境内的电话。希望上面的解读,能帮助大家更好的做好应急电话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