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3月18日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对联合国GHS紫皮书(第7修订版)的修正案(ST/SG/AC.10/30/Rev.7)》,概要介绍了GHS紫皮书(第8修订版)将出现的主要技术内容修订变化情况,以期对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界进一步实施GHS以及加强我国化学品的健全管理提供参考。联合国GHS制度自2003年出台以来,已逐步被欧盟、日本、美国、中国等多个国家/地区采纳,并转化为各自的化学品管理制度或标准。因此,此次GHS制度的修订内容也会陆续被各个执行国逐步吸纳到已有的制度中。
总结GHS修订中有关化学品分类方面的主要更新内容。
气雾剂属于GHS制度中第2.3章的一项物理危害,本次修订在此章节中,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此次修订增加了一个新的产品类别:加压化学品。加压化学品和气雾剂虽然都具有易燃性,在进行GHS分类时,都是根据内装物的易燃性和燃烧热做判定,但是两种产品容器或包装的可允许压力、容量和工艺结构都不一样。在实际分类时,一个产品只能在气雾剂和加压化学两个独立的危害种类中选择一个。
新增对加压化学品的定义,分类标准,标签要素以及分类逻辑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加压化学品是指气体与液体或固体(糊状或粉末状)混合装在压力容器内(非气雾罐),在20℃时的压力≥200kPa,而且不满足高压气体(第2.5章)的定义。通常情况下,加压化学品中液体或固体的含量≥50%,如果气体的含量≥50%时,通常将其分类为高压气体。
加压化学品中的易燃组分主要包括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这点和气雾剂一样,发火物质、自热物质以及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不可以用作加压化学品中。
GHS标签要素
此次修订更新了皮肤腐蚀/刺激的分层分类示意图,新的分类逻辑见图1所示:
如图1所示,此次修订将分层法原理展示的更加清晰,便于实际操作。
1.突出了人类皮肤腐蚀/刺激数据是开展分类的第一选择,而标准动物试验主要推荐OECDTestNo.404,动物活体试验。
2.采用体外试验,这里推荐采用4个OECD皮肤腐蚀/刺激体外试验,每个试验在分类时有其各自适用范围,具体表4所示。
3.鼓励利用已有的其他动物皮肤试验数据,主要推荐以下5类,具体见表5所示。
中国要求企业根据GHS分类标准,对化学产品进行分类。通过分类,弄清楚危害性,之后进行登记。同时2015年公告了《危险化学品目录》,随后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指南》中对2800多个条目进行了一一的分类。企业可以查找危险化学品清单,制作安全使用说明书,标签,警示词等。针对目录可能有不完善或者错误的地方,登记中心有专人收集分类及意见,也会详细的研究,不断的修订和完善。还有很多化学品不在清单上,它们的分类不清楚,不明确,这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制造者,进口商有主要责任,他们在生产进口的时候需要弄清楚化学品的危害性,分类(依据GHS),并编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中国的分类和标签标准都是实行的GHS标准,跟国际接轨,但实际落实中,仍然有很多困难。法规明确,但是企业不实施,有些企业甚至故意隐瞒危害信息。我们在编写分类清单的时候,参照了很多国际的现有数据。比如权威实验室(包括GLP实验室)的可溯源的,发布的实验数据。所以说数据的借鉴共享尤为重要,世界上还有很多化学品不清楚危害性等,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来降低危险性。
新订版GHS制度中有关气雾剂和皮肤腐蚀/刺激两个危险类别的主要修订内容,下次我们能标检测将为大家详细解读此次修订中有关标签使用的新解决方案,一直致力于给工业界提供更加全面的解决方案。